各縣、自治縣、區(qū)(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省質(zhì)量強省和知識產(chǎn)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貴州省2024年第三方評估方案>的通知》(黔質(zhì)量辦發(fā)〔2024〕3號),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市級政策措施進行了梳理。經(jīng)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遵義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遵府辦發(fā)〔2022〕4號)等5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政策措施。廢止的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不再執(zhí)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jù),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廢止的市級政策措施目錄(5件)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廢止的市級政策措施目錄(5件)
序號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清理結果 |
1 | 遵府辦發(fā)〔2022〕4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遵義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 廢止 |
2 | 遵府辦函〔2022〕122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遵義市推進招商引資高質(zhì)量發(fā)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廢止 |
3 | 遵府辦函〔2023〕18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遵義市推動經(jīng)濟加快回穩(wěn)向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廢止 |
4 | 遵府辦函〔2023〕32號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遵義市支持建筑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 廢止 |
5 | 遵府發(fā)〔2022〕11號 |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遵義市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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