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激發(fā)創(chuàng)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切實提升技術交易市場活躍度,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管理辦法》(寧科規(guī)發(fā)〔2023〕8號)要求,現就組織申報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以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方式在自治區(qū)內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的科技成果受讓方、輸出方,居間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中介機構。
二、補助條件
(一)申請補助的技術交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訂立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并經過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2.技術合同簽訂時間應不超過3年,且技術交易支付進度達到90%(含)以上。
3.技術交易涉及知識產權權利轉移的,須完成權利轉移的變更登記;涉及技術進出口的,須經自治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4.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科技成果受讓方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自治區(qū)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前1年內未發(fā)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引進科技成果后自行或由其子公司在自治區(qū)內實施轉化應用,申報前已實施轉化或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轉化方案并具備相應的轉化條件。
(三)科技成果輸出方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自治區(qū)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前1年內未發(fā)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輸出的科技成果是自主開發(fā)的,無權屬糾紛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3.自開具技術交易發(fā)票之日起滿1年,高等院校、研究開發(fā)機構等事業(yè)單位除外。
4.向區(qū)內輸出科技成果的,須在區(qū)內受讓方已獲得或能夠獲得技術交易補助后方可申請。
(四)科技中介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自治區(qū)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區(qū)內高等院校、研究開發(fā)機構等事業(yè)單位內設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除外。
2.為促成區(qū)內企業(yè)引進科技成果或區(qū)內高等院校、研究開發(fā)機構等事業(yè)單位輸出科技成果,開展了有效的居間、經紀或代理服務活動并取得合理報酬。
3.技術交易的受讓方或輸出方已獲得或能夠獲得補助資金。
三、補助標準
(一)科技成果受讓方補助標準。
1.受讓方以技術許可、技術轉讓的方式引進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已支付技術交易額的30%給予補助。
2.受讓方以技術作價入股方式引進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技術出資實繳金額的30%給予補助。
3.同一企業(yè)每年度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yè)多次購買同一科技成果許可使用權的,僅補助一次;同一科技成果在區(qū)內多次轉讓的,僅補助一次。
(二)科技成果輸出方補助標準。
1.輸出方為企業(yè)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同一企業(yè)每年度不超過100萬元。
2.輸出方為高等院校、研究開發(fā)機構等單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過100萬元。
3.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對外許可的,累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三)科技中介機構補助標準。
對居間促成技術交易的,最高按照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補。同一機構每年度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上述所稱技術交易額是指從技術合同成交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能夠體現技術與知識價值部分的金額。
四、申報材料
(一)科技成果受讓方。
1.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申請表(系統填報)。
2.附件材料。
(1)技術合同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2)以現金支付交易的,提供銀行支付憑證(加蓋公章及財務章)及輸出方開具的發(fā)票;以股權支付交易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無形資產評估報告、股權變更協議、受讓方明確記載股權信息的公司章程、技術出資實繳憑證、股權支付憑證。
(3)科技成果的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證書、品種審定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成果登記證書、新藥證書、臨床批件等;以轉讓方式引進的科技成果須提供權屬變更證明材料。
(4)提供具體轉化方案。
(二)科技成果輸出方。
1.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申請表(系統填報)。
2.附件材料。
(1)技術合同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2)以現金支付交易的,提供銀行收款憑證(加蓋公章及財務章)、發(fā)票、近12個月的增值稅明細表;以股權交易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無形資產評估報告、股東會決議、股權變更協議、技術出資實繳憑證、股權支付憑證。
(3)科技成果的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科技成果存在其他權利共有人的,提供其他權利共有人一致同意交易行為的相關證明。
(三)科技中介機構。
1.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申請表(系統填報)。
2.附件材料。
(1)技術服務合同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2)服務報酬的銀行收款憑證(加蓋公章及財務章)、發(fā)票。
五、申報方式及流程
1.申報方式。登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gl.nxinfo.org.cn),在“技術創(chuàng)新引導計劃類”欄目中的“技術交易類項目”模塊進行網上填報《自治區(qū)技術交易補助申請表》,簽訂技術交易補助承諾并上傳附件材料(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鼓勵科技成果受讓方、輸出方及中介方(如有)同批次申請技術交易補助。
2.申報流程。申報單位線上填報后,由歸口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后推薦至自治區(qū)科技廳。
3.申報時間。技術交易補助實行常年受理、集中評審、分批下達。請歸口科技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嚴格審核,切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六、聯系方式
業(yè)務咨詢電話:0951-5064080/5021788
技術支持電話:0951-5011204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科學技術廳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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