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qū)、宿城區(qū)委人才辦,宿豫區(qū)、宿城區(qū)人社局,市各功能區(qū)人才服務機構,宿遷學院: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化高質量發(fā)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宿辦發(fā)〔2018〕78號)文件精神,按照《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宿人才發(fā)﹝2016﹞2號)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中心城區(qū)人才“購房券”第二批申兌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購房券”申兌
(一)申兌對象
從線下申請人才“購房券”,已獲券并已購房且在“購房券”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全職工作類)》(附件1);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fā)票、契稅發(fā)票)。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自主創(chuàng)業(yè)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自主創(chuàng)業(yè)類)》(附件1);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fā)票、契稅發(fā)票);③企業(yè)納稅證明。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兌流程
1.提交申請。補貼對象向用人單位遞交申兌材料,由用人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統(tǒng)一受理并匯總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統(tǒng)一受理申請并初審,市直用人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
2.審核申請。市人社局對各區(qū)人才服務機構和市直用人單位提供的申兌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市委組織部人才處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確定擬兌付補貼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比例發(fā)放“購房券”補貼。享受“購房券”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銷售。
二、相關要求
(一)請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于2024年8月15日前,將《申請表》、《匯總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送至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
(二)各用人單位和人才要確保所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申兌資格,并給予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或個人的人才、科技項目申報。
(三)對照條件嚴格把關,重點做好人才“購房券”申兌宣傳和材料受理、審核工作,及時發(fā)放補貼并報市人才中心備案,市財政將根據各區(qū)發(fā)放情況進行跟補。
三、政策咨詢聯系方式
市直:0527-84353007、0527-84353098
宿豫區(qū):0527-84465865
宿城區(qū):0527-80903027
經開區(qū):0527-88859098
湖濱新區(qū):0527-84837558
洋河新區(qū):0527-82668113
中共宿遷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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