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
1.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8),所述底座(8)的頂部安裝有支撐輥(9),且支撐輥(9)的上方放置有鋼板本體(11),所述底座(8)的頂面前側焊接有第一側板(10),所述底座(8)的頂面后側安設有第二側板(15),且第二側板(15)與第一側板(10)之間安裝有轉軸(16),所述轉軸(16)的外部安裝有拋光輥(13),且轉軸(16)的后端連接有電動機(14),所述第一側板(10)與第二側板(15)的內側上方焊接有擋料罩(2),所述擋料罩(2)的右面上方連接有導管(3),且導管(3)的末端安裝有吸塵風機(4),所述底座(8)的上方安設有倒U形防塵罩(1),所述倒U形防塵罩(1)的內部右側安裝有固定桿(6),且固定桿(6)的左端連接有散熱風扇(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形防塵罩(1)的左面下方開設有進料口(12),且倒U形防塵罩(1)的右面下方設置有出料口(7),所述擋料罩(2)的內部右側下方安設有清理刷(17)。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輥(13)與第二側板(15)之間通過轉軸(16)以及電動機(14)構成旋轉結構,且轉軸(16)的中心軸線與拋光輥(13)的中心軸線相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料罩(2)與吸塵風機(4)之間通過導管(3)形成相通狀態(tài),且導管(3)與擋料罩(2)之間為螺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輥(9)的長度與鋼板本體(11)的寬度一致,且支撐輥(9)的頂面與進料口(12)的內側底面相平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鋼板加工用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理刷(17)與擋料罩(2)之間為粘接,且清理刷(17)的長度大于拋光輥(13)的長度。